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05-29
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兴国县经开区南区F0301区2号厂房改扩建项目需要厂房三层、四层防静电PVC材料采购,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对下列材料进行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国县经开区南区F0301区2号厂房改扩建项目
2、项目地点: 兴国县经开区
二、公告期限:
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06月01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纸质版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后送至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
三、报价方式:
送达时,递交人须出示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或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提交报名签到表》。未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报价文件。
四、公开询价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中标)。采购单位评审小组通过对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资格审查,满足3家及以上后,排名按报价下浮率从小至大各自排名。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人,低于成本价或恶意竞价者按废标处理。
五、公开询价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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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暂估) |
控制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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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一 |
三、四层防静电PVC材料 |
1.名称:防静电PVC地面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采用防静电PVC卷材地面,厚度2mm 3.具体详见图纸,并满足设计要求 |
m2 |
5000 |
70 |
350000 |
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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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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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支付方式:按甲方验收供货合格数量支付。项目总材料款进度支付总额为完成材料供货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归档完成财政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3、暂估性质及供应商责任:本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数量均为暂估量,供应商须在中选后,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图纸及现场踏勘,自行核实确认需求数量并提出供货计划。 4、供应上限和结算原则:最终结算以经财政部门(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确定的项目结算书上相应数量为依据,对超出清单数量的部分,招标人不予计量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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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采购建筑材料相关的要求:
1、本次公开询价采购报价采用控制单价统一下浮报价,响应建筑材料报价时须写明控制单价统一下浮系数。
2、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品目。供应商可选择单个或多个品目进行报价,但不得对任一品目内的材料分解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供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现货仓储、运输、资金等)选择响应的品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实际需要,可对采购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提出书面调整要求。调整幅度在合同总金额10%(含)以内的,双方签订简易补充协议确认;调整幅度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须按采购人内部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次采购数量均为暂估量,若采购单位在本次采购合同履行期内实际数量未达到约定采购暂估量,响应方不得追究采购单位责任。
4、建筑材料质量要求:产品应与双方约定的工艺做法、规格和质量相一致,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约定的标准,材料实测厚度、规格应达到甲方要求,符合甲方验收及相关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每批次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本次采购建筑材料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检测不合格等情况,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单位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单位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6、报价单位不得虚报各项产品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产品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退货时,已使用的合格部分按实结算,不合格部分退还相应货款。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本项目供货周期为 15 日,详细材料供货要求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供货过程中,如供应商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未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采购相关需求内容)、法人身份证等所需资料有效复印件,且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3)询价响应内容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文件有缺少情况。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招标人认为会影响采购公平的
① 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② 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③ 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地址相同;
④ 其他经查证确实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
9、中选供应商须在中选公示无异议后 7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将被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采购要求,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国县经开区南区F0301区2号厂房改扩建项目经理部
地址:赣州市兴国县文明大道G319(将军园苏园游客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97-5206990